当庭宣判!桃源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一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
2023-02-27 16:48:0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陈佳婧 | 作者:刘晶 胡罗倩 | 点击量:604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刘晶 胡罗倩)近日,撤销李某监护权资格案在桃源县看守所开庭,桃源县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参与庭审,并发表支持撤销监护权的意见,法院当庭宣判撤销了李某对其女儿小雨(化名)的监护权。该案是桃源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父亲侵害亲生女儿的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民事案件,该院综合运用“四大检察”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体系,多部门联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让未成年被害人减轻顾虑,协调好、解决好、跟踪好案后工作。

2022年2月,李某在其位于桃源县某乡镇的家中,对小雨实施了侵害行为,桃源县检察院于2022年7月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9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李某受到了刑罚的制裁,案件看似尘埃落定。然而,一个又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摆在了检察官的面前。小雨受到的身心创伤久久不能弥合,一度抑郁甚至做出自残举动,为此,桃源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多次为小雨提供了专业心理疏导,并将该案线索移送给了第四检察部。在收到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即与县法院、县妇联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共同商讨下一步工作开展方式。

“如何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孩子不再受到伤害?”

检察官与其他工作人员一致认为,李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小雨的身心健康,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小雨的监护人,随即约见了小雨的母亲,告知其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小雨的母亲向检察机关表示希望通过提起诉讼撤销李某对女儿的监护权,承办检察官帮助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开展了后续支持起诉工作。此外,承办人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小雨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于是及时深入小雨现居住的居委会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告知小雨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为做好案后工作,桃源县检察院将继续安排专业心理老师为小雨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早日摆脱心理阴霾,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近年来,桃源县检察院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在不断完善内部线索移送机制的基础上,积极与县法院、司法局、妇联等单位沟通联络,于2021年与县妇联签订了《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并设置了工作联系人员定期交换信息,联合落实支持起诉工作。下一步,该院将与县法院等单位明确在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移送、协调提供司法援助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联合调解、执行监督等多个维度建立“支持起诉+N”工作模式,内外联动,全方位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普法小巴士】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重新指定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陈佳婧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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